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()
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,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,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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