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,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()
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的复印件
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原件
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《营业执照》的复印件
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
销售进口药品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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