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、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()
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,对药品进行调查、评估,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
应当立即记录,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
应当立即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
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,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,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
应当立即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,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,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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