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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U医师和护士人数配备要求()
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.8:1以上,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:1以上
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.7:1以上,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.5:1以上
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.6:1以上,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:1以上
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.9:1以上,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.5:1以上
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.5:1以上,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.5:1以上